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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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此外,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公布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据悉,202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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