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引发了很多关注。作为公职人员的你了解了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今天我们对公务员职级并行中的8个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划 重 点 !
一、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点说,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既有职务上的晋升,也有职级晋升,实行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两条腿走路、下两盘棋。但职级不是领导职务,是另外一套晋升体系,体现公务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依据,职级本身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晋升职级,并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意思是,职级只与个人待遇有关,与职务相关的权力、职务待遇都没有关系。
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云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换言之,没有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不在实施范围;经批准已经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也不列入实施范围了。还有,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另有规定,同样不列入这一制度实施范围哦。
三、公务员的职级是如何划分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础概念。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这里说的是第一类,综合管理类。
2019年6月1日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非领导职务一说,分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八个级别。
现在,取而代之的职级序列是: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十二个级别。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图:
四、公务员职级晋升有职数限制吗?
有。这里仅说县以下机关,2019年3月份公布并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规定“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职级职数是用编制数来核定的,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职数是要分级使用的,且县以下职级职数是县级统筹的哦。
五、职务晋升年限如何规定?
关于任职年限,只有三个时间点哦: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应当任下一职务层次或职级2年以上。
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职级晋升是择优晋升,不是普惠政策。这是和2015年实施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最大的不同,2015年制度是到点就晋的“普惠型”政策,现在是“条件制”,有职数限制、体现择优和竞争的特点,运用的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要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不是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不是解决待遇的“箩筐”。
二是职级晋升和职务晋升是可以交叉的,职级公务员可以晋升为领导职务公务员,领导职务公务员既可以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兼任职级公务员。但领导职务公务员不兼任同一职级层次或低职级层次职级。
七、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些什么亮点呢?
从职级晋升的职数来看,是为基层公务员待遇晋升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对县级以下层面来说,“天花板”加高了,相比2015年以前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只是领导职数的一半,且顶层设计只到主任科员,不仅职数增加了而且层级提高到县处级正职的层次。
虽然职务上不去,但工资待遇等有上去的渠道了。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这是基层公务员的大利好;从任职的年限条件来看,相较于2015年的县以下职级并行制度,任职年限大大缩短了。干事创业的优秀公务员可以实现“小步快跑”,不用再一味熬资历、等年限了。
八、认识上的误区需要说明一下
一是职级晋升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它是要择优的哦;
二是未进行过职级套转的实职领导是可以晋升的呢;
三是职级晋升不等于职务晋升,还是要按原来的干管渠道进行管理哟。